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是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回购和增持的区别?
回购和增持是两种不同的股票交易行为。回购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从而减少流通股份,提高每股收益和股价。而增持是指投资者或公司增加对某只股票的持有量,表明对该股票未来表现的信心,可能会推动股价上涨。
回购是公司自身行为,增持是投资者行为。回购通常用于提高股东价值,增持则是投资者对股票的看好。
回购和增持在几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主体不同:回购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而增持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
2.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同:回购在不影响公司总股本的情况下,可以提升每股收益。而增持行为会增加公司总股本,但不会改变每股收益。
3. 目的不同:回购的目的是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而增持的目的是获得公司的股权,以此参与公司的决策或者影响公司的股价。
总的来说,回购和增持都是为了维护或提升公司的股价,但具体的影响和目的有所不同。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出如下回答:
首先,公司可以成为股东,当然可以成为股权转让的主体。
其次,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让公司回购股权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尽相同,所以,要想给你做出细致的回答,还需要向你明确公司的形式问题等,才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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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肯定回复,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按照中国自古以来先礼后兵的好习惯,股东与公司相辅相成,在先“礼”的层面自然是可以协商决定股权回购的,一方面股东希望公司回购,另一方面公司自愿乐意回购,两厢满足,皆大欢喜。
但如果股东在不开心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公司也半拉着脸不太情愿回购,在这种“兵”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答案是依然可以,当然,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在实务中称为纵向收购,股东享有的权利称之为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能够得以实现: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应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该公司继续存续。
同时,有一个前置条件,即《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也就是说公司召开股东会,原则上应通知到该异议股东,且该异议股东在会上表示反对意见,假设公司私自开会,并未通知该股东到场,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74条的立法精神,本身是为保护异议股东的相关权利,那公司都不通知股东参会,股东也没有表达异议的表现形式,在该种情况下,异议股东依然可以提出回购请求权。
(编辑:合宜)
股票回购期间与解禁冲突吗?
股票回购期间与解禁当然有冲突了。
一个是买进,一个是可以卖出的,两者是经营者对自己企业内部的了解,和对自己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发展,如果对内部管理层出现意见,当然解禁就可以卖出自己持有的股份。
所以,回购期间与解禁同时出现时,就是考量自己对自己企业的一种判断。
公司可以做低股价,然后用公司资金回购股票吗?
当然可以了!而且可以绕过监管。
因为财务报表是可以调整给投资者看的。并不违法。说简单点,想做低,部分利润和营收可以人为滞后,可以调整付款方式签合同来降低营收,能收回来的款可以先部分提记坏账,政府补贴可以不计入当年利润,计入第二年的研发费。等等等等手段。先隐藏部分实力。关键是这些手段并不违法。
不行。你不懂法不要紧,我教给你一个窍门:任何通过手段欺骗公众让自己获取利益的事,基本都会触犯刑法!不是犯法那么简单,是刑法。
很多所谓的“市值管理”或者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证券事务以及财务人员都会扯这种蛋,因为他们不担责任,瞎咧咧行,干这种事是要进去蹲着的。
上市公司利润相比同行业大幅下滑,需要给出合理解释,如果是单纯的降低销售价格、提高成本幅度超出合理的市场波动,那么审计机构就要拿牌照给你担保说OK,漏出蛛丝马迹来被同行举报,两家一起死。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这种传闻,说某某做低自己股价,但是这事一般是上市公司股东折腾的,上市公司自己不可能做到。而这些传言中,股东真正打低自己股价的也少,都是某个项目计划玩呲了,然后瞎掰给自己找借口,例如当年美国退市那个玩化妆品的,忘了叫什么。
投机炒作的短期股东会有做打低股价行为的目的,但是上市公司自己根本没这么干的,因为上市公司主体没必要冒着巨大财务和审计风险去干这么滑稽的事,因为股价上涨的好处和盈利手法更多,例如增资就可以直接提高持股数量,所以上市公司自己打压自己股价这事大多都是圈外人意淫杜撰的。
区分清楚:上市公司自己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两个主体。
首先,我们必须先搞清楚,公司做低股价,在中国,是违法的,证监会查处力度是很大的,这是一定不能做的,但如果公司在无作为的情况下,公司股票的价格处于一个公司认为较低的水平,公司认为股价被低估然后采取回购股票的行为,这是允许的,比如2012年宝钢启动了50亿的回购计划,2015年恒大斥资6.9亿回购1.1亿股票。
其次,中国市场对股票回购的要求比较严格,详见下文,并且对回购之后有明确的路径处置和时间限制。而且为了把公司法落得更加细致,监管机构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举措,对回购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计划如何制定,审批如何进行,核查如何开展,监管如何跟进,事后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所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回购在符合制度与规则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公司操纵股价是违法的,会受到严厉的审查与处罚的。
实际上主动做低股票价格是属于价格操纵,是违反证券法的,当然可以被动做低,方法很多,我只说合法的,关联交易等属于违法的不在范围内,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合理使用用财务报表,可以增加支出,应付账款,计提风险,提前把今后几年的支出提前做出来,把利润做低,当然这些如果熟悉财报是可以看出来的,当然有很多散户是看不出来的。
二,制造利空消息,当然这个要把握好,不然也会被当成操纵股价处罚。
三,灰色方法,找一个基金或者大户之类的,在二级市场上用合法的方法压低股价,当然不是白做的,根据一,财务越来越差,但实际上是提前把支出都罗列了,今后几年没什么支出当然会利润好了。
下面来看看回购问题,回购只是把公开发行股票注销掉,并不会改变持股的比例,因为注销后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增加了,之间相互比例没变,变得只是有些人卖出了股票,被注销了,而这对于股东来说的确是权益增加了,而流通股减少了也利于股价的上涨,但是,这些是公司现金买来的,如果现金充沛可以,如果没充沛的现金就会影响带公司现金流,更会影响到经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要量力,强行操作的公司一般不会有好结果,远离为妙,就a股来说,有这样冲动的公司,一定是股票价值真的低于内在价值,买别人不如买自己,当然几十股这样滑稽的另当别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