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监管新规(金租公司管理办法)
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重视公司治理,明确服务实体经济切入点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快速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促进消费增长、促进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同时监管部门发现个别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租赁物业管理不到位。
因此,本次《通知》特别强调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切实落实业务部门主体职责、内控合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作为以“融资+物业融资”为特色功能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近年来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为深度服务航空航运业、绿色新能源等行业,推动大国将重型武器上天、下地、下海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国产大飞机战略。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租赁公司持有各类飞机及配套设备资产达3852.6亿元,已签订ARJ21飞机174架、C919飞机455架订单,其中ARJ21已交付48架,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最大订单客户。国内民用飞机。支持制造企业设备采购更新。截至2023年6月末,制造业租赁资产余额4243.21亿元,较年初增长21.75%;战略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5019.90亿元,比年初增长14.07%。
此次《通知》再次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入点,包括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大型装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等、集成电路业务模式适合装备等装备资产的制造和使用,提升产业服务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售后回租业务普惠金融功能优势,帮助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促进创新升级。
研究提出企业发展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将按照有所作为的原则,研究提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并且什么也不做。严禁使用古玩、玉器、字画等。办公桌椅、报纸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品。严禁将乘用车以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品。严禁新增非设备售后、回租业务。
原银保监会在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准信用”业务,虚构租赁房产、低价购买租赁房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疑似增加等问题。
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偏离主营业务定位,将售后回租业务转型为准信用业务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公司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落实对售后回租业务实行限额管理。要求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业务。 2024年售后回租业务占新增业务的比重较2023年前三季度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2026年实现全年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针对目前行业售后回租业务比例较高的情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发布了《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使相关政策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其中包括设置三年过渡期,从2024年开始,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逐年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力争2026年底前达标;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允许各监管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结合租赁物特点、租赁物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辖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