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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竞标规则最新(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

发布时间:2023-11-10 08:19:43 股票走势 624次 作者:向鑫股股票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股票大宗交易竞标规则最新这个问题,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

股票大宗交易竞标规则最新(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大宗交易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二、股票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收取印花税1%;收取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收取证券经手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备注: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三、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2.7条,融资融券交易应采用竞价交易方式,不能采用大宗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四、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1、集中竞价: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定增股东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持有的50%;

2、大宗交易: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3、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交易所报备并公告(减持区间小于6个月),减持过半要披露,控股股东减持超总股本1%要披露,完成减持计划要披露。

五、新三板交易规则

2019年1月14日,新三板改革升级,正式实行新的交易规则,主要变化如下:

1.市场机构化:设立协议匹配平台,由协议持续作态推动市场价格2.交易机制改革:分批送出报价,增加了交易底价,实行公开竞价和大宗交易制度3.交易主体拓宽:取消客户资格要求,进一步加大机构准入门槛4.公司制度完善:设立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双刃剑

六、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的区别

1、一,交易场所不一样:集合竞价在场内进行;大宗交易在场外进行。

2、二,交易的结果不一样:集合竞价产生的是开盘价和收盘价;大宗交易产生的是股票属权转移。

3、三,交易的影响不一样:集合竞价对股价后续影响小;大宗交易对股价影响大。

七、减持新规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对近年来重要股东减持数据统计后发现,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报道称,如此高比例的减持通道,没有相应的减持限制,难免令投资者担心大宗交易成为重要股东减持“后门”。

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18号文”规定,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和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在减持禁令正式解除前,证监会在1月7日发布减持新规,其中提到:

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每经报道提及,2015年全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90.62亿股,而其中有187.88亿股正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如此算来,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

报道称,去年前六个月,沪深两市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68.01亿股,占全年比重高达94.21%,2015年下半年减持数量剧减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减持禁令影响,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据更是缩减明显。

而在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的比例为56.6%,达到57.52亿股;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15年2月,当月减持总数和大宗交易减持数分别为28.09亿股和20.97亿股。

然而,从新规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

兴业证券分析师张忆东在一份研报中表示,从历史经验来看,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受到股市环境的影响,多头市场环境和空头市场环境下的大宗交易折价率差别较大,2010年至今在3%-8%之间波动。但这半年经历了动辄“股灾”、“熔断”之后,大宗交易接盘者的风险补偿可能会提升。

报告称,根据机构投资者的反馈,他们担心减持新规“关了大门,而减持则从侧门溜走”,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之后,大宗交易接盘者直接在二级市场的卖出,或者多次转手“化整为零”减持,仍将产生压力。而对于协议转让,新规的“防规避”条款的效果也有待商榷。

因此,张忆东认为,“大股东”减持将更多借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建议监管细节更进一步明确、完善,特别是对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保持密切跟踪,及时“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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