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十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333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9.198亿元,增长7.2%。
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40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6472亿元,增长7.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479亿元,同比增长7.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5854亿元,增长8.9%。 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3889亿元,同比增长6.8%;农村消费品零售额51551亿元,增长7.6%。
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商品零售38533亿元,同比增长6.5%;餐饮收入4800亿元,增长17.1%。 1-10月份,商品零售额343535亿元,同比增长5.6%;餐饮收入41905亿元,增长18.5%。
从零售业态看,1-10月,限额以上零售单位中便利店、专业店、品牌店、百货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3%、4.7%、3.6%和7.2%同年。超市零售额同比下降。 0.6%。
1-10月,全国网上零售额122915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3.01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食品、服装、生活用品分别增长11.3%和7.6%。 8.2%。
笔记
1.指标说明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以非生产、非经营为目的,通过交易向个人和社会团体出售实物商品的金额以及收入金额通过提供餐饮服务获得。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上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的总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二、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规模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住宿企业。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范围每年都有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具有可比性,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速。同期数与本期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一致,与上年公布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达到指标,被纳入调查范围。同时,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较小、达不到指标,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业务、破产和注资。 (停)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三、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实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正
根据季调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2年10月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正。 2023年10月修正后业绩及环比数据如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